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法規(guī),結(jié)合我院實驗室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學院各實驗室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院(部)、院(部)—各實驗室、各實驗室—實驗員”三級簽約模式,全面落實安全責任。
第三條 學院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
第四條 學院的安全分管領導職責為:負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五條 實驗課教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
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qū)嶒炛笇_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七條 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學院應根據(jù)本學科和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首次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通過所在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后方可開始實驗室學習、工作。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危險因素,熟知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zhì),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等。化學實驗室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段kU化學品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全過程(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處置等)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 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實驗室廢棄物應分類收集,妥善貯存?;瘜W廢棄物應遵循兼容相存的原則,盛裝化學廢棄物的容器要密閉可靠,不破碎泄露。容器外加貼標簽,注明廢棄物內(nèi)容和品名,及時送儲。使用劇毒化學品實驗產(chǎn)生的廢液、容器等不得隨意丟棄、掩埋或水沖,應先參照《劇毒化學品安全處置規(guī)范》進行無害化處理,再將廢棄物集中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由資產(chǎn)處聯(lián)系有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處置。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隨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環(huán)境污染。
第十條 學院各實驗室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并做好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使用時間過長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水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內(nèi)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實驗室內(nèi)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動力電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
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zhì)配電板和花線。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diào)、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
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嚴禁在實驗室內(nèi)用煤氣、電爐烹調(diào)加熱食物、取暖,嚴格做到“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水、關電、關氣;查儀器設備)?;瘜W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管理
實驗室應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確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三條 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
每間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粘貼在室外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lián)系。要確保實驗室觀察窗的可視性。
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及時清理實驗廢棄物及日常垃圾,實驗室內(nèi)不得堆放雜物。
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實驗員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學院或各實驗室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以備緊急之需。
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吸煙、烹飪、飲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nèi)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
按照學科性質(zhì)的不同需要,實驗人員應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實驗結(jié)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jié)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四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