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 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保定理工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本學院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
第一章 總則
1. 創(chuàng)建安全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學院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學院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
2. 實驗室管理責任人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院進行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驗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yōu)掛鉤。
4. 進入實驗室的教師和學生需要首先取得實驗室準入資格,未取得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否則、將追究實驗室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5. 院長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實驗室的教學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6. 實驗教學中心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全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督查和協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等。
7. 學院辦公室要協調做好實驗室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其他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包括加強對實驗用房的安全性審批,加強實驗室的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強對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性評估和申報工作的指導。
8. 實驗教學中心主任負責協助本學院院長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協調、督促各下屬機構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和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9. 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落實每間實驗用房的直接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組織、督促教師做好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的申報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10. 實驗用房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是本室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帳;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搞好衛(wèi)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11.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規(guī)范實驗操作。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12. 安全教育與實驗室準入
實驗室需根據實驗場地和實驗室工作特點,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
13. 實驗項目安全審核
凡申報或批準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對可能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
14.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和特殊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5. 實驗室水電安全及消防管理
1)實驗室要按照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用水、用電和用火安全管理,定期檢修電路、管道,謹慎使用明火。
2)實驗室應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加強室內消防安全管理。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了解不同火源所對應的滅火方法,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
16. 實驗室內務管理
實驗室應建立安全檢查和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妥善存放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17. 學院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等。
18. 實驗室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實驗室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無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須及時向學校實驗室管理部門報告,并做好臨時安全措施或暫停使用。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
19. 實驗室安全工作執(zhí)行不力的,學院將視情節(jié)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或批評,對涉事實驗室進行限制使用或停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必要時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及時向學校保衛(wèi)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報告。
21. 實驗室安全事故妥善處置后,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